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额计划,按该省招生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可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传统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语加试成绩。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除外语科目外其他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科目均要求汉语文答卷。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选。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以发放院内助学金及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