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二、外语语种要求
1.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和中瑞合作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2.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中瑞合作办学的护理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英语单科满分的66.6%)。
3.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三、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专业确定原则: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定向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与基层卫生计生人才、以及“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等类别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兼顾分数”,以上类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除此之外的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排序中考生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对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对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五、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六、新生体检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七、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教育学类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报考教育学类的考生先按文、理两类录取,新生进校半年后再按教师教育学院的要求选择专业。
九、艺术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和未组织校考的省外艺术类录取,承认其统考成绩。浙江省的艺术类考生,执行浙江省录取办法。省外艺术类考生,按照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2.已组织校考的省外艺术类录取办法
(1)已组织校考的音乐学、音乐学(舞蹈方向)专业:文化成绩、校考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已组织校考的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青瓷方向)、摄影等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分(百分制)××70%+考生总分×30%。
十、定向培养生及“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办法
1.定向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提前批,定向培养的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提前批。上述类别进档考生以“志愿优先、兼顾分数”为录取原则。定向的生源地区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考生须填报对应批次的提前批志愿,录取前须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其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十一、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十二、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丽水学院招生网公布。
十三、新生报到: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四、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特色培养
一、少数民族学生原则上集中在民族学院组成民族班实行统一管理,专业教学由各专业学院负责。
二、依照《丽水学院本科创新实验班实施方案》,遴选部分优秀本科生组成本科创新实验班。创新实验班由全校范围选拔的优秀教师组成的导师团负责教学,实施单独的人才培养方案,采用研讨型教学模式、个性化的管理模式和导师制的教育模式培养精英人才。
第七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各种招生资料公布的学费标准供参考,最终收费以省物价局核准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助资助方式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体系,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电话、咨询网站等,答复考生的招生咨询等有关问题。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网公布。
1.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2.校园网:http://www.lsu.edu.cn;
3.招生网:http://zsw.lsu.edu.cn;
4.E-mail:zhaosheng@lsu.edu.cn;
5.监督电话:0578-2271178。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