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免生接收
我校为促进人才交流,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一)我校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有关说明
1.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有关安排安排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和复试工作的通知》(研院函〔2016〕38号)及各有关院系2017年推免生接收和复试办法。
2.最终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录取通知书将与参加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录取考生一同发放。
六、关于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有关说明
1.我校单独考试硕士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我校招收单独考试人员的名额为35名、强军计划为80名。
3.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列入2017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领域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领域可招收单独考试人员。
4.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必须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考点,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家推荐信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和工作经历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七、关于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1.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其他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2.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由定向就业单位、考生及我校三方签定相关协议。这类考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就业单位支付。
3.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