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条件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除英语专业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普通类别进档考生专业(类)同分排序规则为:首先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其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为选测科目等级2B、必测科目5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含比较辅助投档分)后等级”。
7.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
(1)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2)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直至录取满额;对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艺术美术设计类
(1)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以招生计划数1:1设定调档比例录取,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2)学校认定考生所属省统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成绩。艺术美术设计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总分)×70+(艺术文化分÷艺术文化总分)×3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必测科目四合格。
9.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禾裕田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监督及联络
第十八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022134
邮 箱:jjsb@cqust.edu.cn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 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65022363
3.邮 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布内容为准,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