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4089 浙江省代码:0087)
第三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临海市(邮编317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学校对各专业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