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山东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按山东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随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一并公示。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bkzs.sdu.edu.cn
咨询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4422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w.wh.sdu.edu.cn
咨询电话: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投诉电话:0631-5688364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