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2021级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统一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执行。
退役军人资助审核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军人,所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时,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99
传 真:0531-89847673
电子邮箱:sdvcad@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ysy.com.cn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531-8984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