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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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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请提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ybu.edu.cn/)查询。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名时可不选定向)。

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应届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就业单位并选择定向否则不享受该政策)。

③定向协议:所有报名时填写定向的考生,如果进入复试,复试时必须携带定向协议书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六)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将材料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时间请关注延边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七、体检

我校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统一进行。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二种。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享受国家少数民族照顾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法律(法学)、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体育、翻译、电子信息、农业、兽医等10个专业类别、领域学制为两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工商管理为两年)(护理为三年)。 

十、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其中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体育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艺术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为24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护理)。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仅限全日制)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专项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补贴。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生源结构来确定。第二和第三学年则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家庭经济状况等)评定。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奖学金,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暂行)见表。

研究生奖学业学金标准(单位:万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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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30000元/人,硕士生20000元/人。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

(四)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现我校有朴杰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崔贞玉助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五)岗位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教等。

(六)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家庭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校园地助学贷款:只限家庭所在地尚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不可同时申请)。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

(二)2022级开始,经济管理学院和地理海洋与科学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均在珲春校区培养。

(三)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ad.ybu.edu.cn/)。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颁发双证,学历证注明“非全日制”。

(六)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一般为假期授课。

(七)非全日制与全日制采用统一试卷。

(八)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请随时关注延边大学研究生院的网上信息,网址:http://grad.ybu.edu.cn  

(八)我校招生章程若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符,以国家管理规定为准。

单位代码:10184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      联系部门:延边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732079      

Email:ydyz@ybu.edu.cn

专业目录:http://grad.ybu.edu.cn/info/1066/27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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