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凭发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奖助政策
(一)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人每年45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28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二)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六)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本章程由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邮编:350715
网址:http://www.fzgsxy.com
传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909908 8390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