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两个月内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 028-37393338 028-37393339
联系传真: 028-37335338
咨 询QQ:578511177 578511777
第十九条 学校办学地点:四川省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大学路2号
邮政编码:620564
网址:http://www.tficedu.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学院招生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严守招生纪律,学院纪检部门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对考生资格审查,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一切法律责任由学院承担,由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