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也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按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传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者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4231,wdzsb@whu.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027-68788722。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