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单独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6日至30日在我院 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院于3月31日(星期四)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按照考生高中综合水平(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按照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提问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主要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四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专业,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预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6日至 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签订《入学确认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综合评价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折算后满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满分为120,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
第十八条 评价办法。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满分70分,每门课满分10分,其中成绩A折算为10分、B折算为9分、C折算为8分、D折算为7分。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80分,其中A折算为80分、B折算为70分、C折算为60分。按下表评分: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1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各门课满分40分共120分。按下表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