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51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培养高职专科技术人员
第九条 办学特点: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有41个专业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2020年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计划数进行招生。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规则下进行录取。如录取规则发生变化,我校执行省录取规则;如未发生改变,继续使用省统考成绩,文化、专业分数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