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才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九、考试
(一)准考证
考生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有效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考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的业务课二在25日上午8:30-11:30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的业务课二
(五)考生可通过我校网页查询打印初试成绩(具体时间查询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我校不寄发初试成绩通知单。
(六)复试
1. 国家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将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考生持准考证、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来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
注:凡初试时外国语选考梵文和土耳其语的考生,复试时加试(笔试)英语,成绩计入总成绩。
我校研究生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课或日语课,所有考生入学后进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网报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3.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考生复试时须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并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对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凡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我校在录取时,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调剂接收上线第二志愿考生,请密切关注生源余缺信息。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十一、奖助体系
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设有学业奖学金、多识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以及新生学业奖学金等(具体请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页,网址: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6)。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兼任学校的“三助一辅”(即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岗位等渠道获得一定资助。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设有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研究生学术月和研究生学术年会等多种形式的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具体请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页。
十二、学费和住宿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艺术硕士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
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1100元/生·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省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复试时考生应出具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工作网页上的硕士招生信息及通知。
(三)我校将根据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及移动电话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者,我校将予以注册。
(五)学校代码:10742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2938299
传 真:0931-2938299
招生网址: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7
(六)申诉受理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申诉电话:0931-2938019
注: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及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专业目录详见:http://cmsx.xbmu.edu.cn/frontContent.action?siteId=87&articleClassId=2473&articleId=3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