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沈阳音乐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艺术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规定以及专业学习的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一)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艺术学理论 (130100)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二)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6年研究方向及导师》。
(三)学制:3年。
四、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拟招收研究生146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拟招生计划预分名额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我院不接收推免生。
五、报名
研究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沈阳音乐学院代码:10177)
1.报考点的选择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在沈阳市参加考试。考生在网报时须选择沈阳市内5区(和平区、铁西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招考办报考点报名考试,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
2.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此期间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我院的外国语语种
学术型201英语一;专业学位204英语二。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在复试前提交报考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要求填报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研究生部联系。
(二)现场确认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到沈阳市内5区招考办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按照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请广大考生及时查看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报公告。
2.确认地点
报考点代码 | 报考点名称 | 报考点地址 |
2101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 | 沈阳市和平区十五纬路21号 |
2103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 |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
2104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 |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
2105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 |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
2107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 |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
3.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参加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二)我院将在复试前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四)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报名时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学术论文(在设有音乐、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