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药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市场营销(专升本)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其他专业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3.5万平方米(约合2151.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5.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5.0平方米;生师比16.8;专任教师68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624.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77228.2元/生;图书106.0万册,生均图书83.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外语及性别要求
语种不限,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请其它语种考生慎报;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大类招生
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定向招生的学生不参加分流)。
三、专业设置说明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