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公示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12
招生咨询电话:(027)81299991、81299766
监督邮箱:8140@wh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hxy.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