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我院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录取过程中,英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学生;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工科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普通本科录取过程中,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6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学费:
(一)甘肃省特色专业:金融学专业及方向、会计学专业及方向18000元/人·学年;
(二)省级一流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财政学专业18000元/人·学年;
(三)艺术设计类专业18000元/人·学年;
(四)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和风景园林专业17000元/人·学年;
(五)其他专业16000元/人·学年。
注:各项收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4人间:1800元/人·学年
6人间:1600元/人·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院奖学金
学院设有“院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三好学生奖”、“创新创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优胜奖”、“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奖”。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学年。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精神,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