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只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长安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慎重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此信息在报名期间不能修改)。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长安大学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报考长安大学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已被长安大学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报名点选择: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选择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单独命题考试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到长安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人员和高职高专毕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持简章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部队院校的应届生和往届生现场确认报名时除携带要求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携带有本人名字并且盖有省招办公章的入学当年的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一般咨询毕业学校档案室或者本科招生办提供)。
5.委培或定向生报名现场确认时要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6.现役军人报考现场确认时要有师级以上介绍信;国防生报考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人员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8.不按要求选择报考点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不予现场确认。
9.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准考证》打印
12月10日-27日,教育部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011年长安大学继续执行奖学金制度改革,非在职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均为自筹经费,在职培养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所以考生录取前必须签定相应录取类别的培养协议。
六、培养费及奖学金
1.培养费
自筹经费生共计21000元(分两次交清),委培生共计30000元(一次性交清)。
2.奖学金
长安大学2011级新生继续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制度的同时加大奖学金的发放力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为9600元/年,所占比例为20%,二等奖学金为6000元/年,所占比例为40%,三等奖学金为3600元/年,所占比例为40%。招收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规定请参阅《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改革暂行办法》(长大研字[2008]183号)。
七、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说明
1.2011年长安大学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将“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统筹安排工作。
2.长安大学鼓励广大考生报考或推荐免试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八、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长安大学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2.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要随意更改。
3.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4.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5.现役军人报考长安大学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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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9)8525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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