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及学历证明以备初审,天津工业大学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及其他报名信息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教育部或天津工业大学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设置见天津工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有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供考生下载。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
七、复试及录取
初试合格的考生需参加复试,复试环节主要包括体检、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天津工业大学将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国家规定择优录取。复试安排在4月中、下旬。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考生报名时只填写报考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意向,录取入学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四)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保证研究生的生活需要,天津工业大学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学生采取勤工助学及助管、助研、助教形式予以补贴。
(五)请随时关注天津工业大学网站的招生消息,一切信息均以教育部及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六)天津工业大学不提供专业课参考书目及往年专业课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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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022)2452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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