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6. 报考类别
(1) 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
报考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一经录取即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本校,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2)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关于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的说明:
1、学费: 国家计划内(公费)录取的考生不需缴纳培养费,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公费)比例达到90%,少量录取为自费生或委培生。各专业自费生和委培生的培养费标准如下:
学科门类及学科代码(专业学位参见上页) | 农学(09) | 设计学(13)、城乡规划学(083)、风景园林学(083) | 哲学(01)、经济(02)、法学(03)、文学(05)、理学(07)、工学(08)、管理(12)、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090706) |
自筹(万元/人) | 0.9 | 2.1 | 1.5 |
委培破格(万元/人) | 1.8 | 2.4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