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将于2012年3月中旬左右在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予以公布。
复 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有疑问的,我校将按规定要求考生在限期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工作一般于每年的4月中旬至4月底期间开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由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来确定,一般于3月底或4月初公布。
录 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
其 他
一、上述说明如与国家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三、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各位考生可到当地书店或在网上自行购买。
四、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qhmu.edu.cn),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上予以公布。
五、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本简章与教育部文件有冲突部分均以教育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