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须与我校签订自筹培养协议。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四)考试诚信和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入学
2012年9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十、学制和培养费
学术型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至3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实行在职攻读的弹性培养模式,其他类别硕士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模式。
截止2011年9月,我校统考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生(单考生除外)均为公费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培养费,根据闽价费〔2010〕343号文件规定,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费为42000元/全程·生,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费为39000元/全程·生,旅游管理硕士的培养费为33000元/全程·生,其他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为18000元/全程·生。培养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十二、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如因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学生自谋职业。其它类别硕士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350007福建福州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465314,传真:83462639。电子信箱:lcf@fjnu.edu.cn。
网址:http://yjsc.f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