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具有较强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
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三、学制三年
四、招生规模及学科预分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预计共招收15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50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理论类方向),全日制艺术硕士100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创作、表演、科技与应用类方向),根据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规模最终决定各学科专业的计划内、外招生额度的分配。预分名额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⑸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⑹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⑴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⑴、⑵、⑷、⑸、⑹各项要求;
⑵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注:①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型硕士,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设单考类别;
②所有单考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请先于2011年11月8-9日在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考费,之后再于2011年11月10-14日在上海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我院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单位推荐信(请注明同意报考委托培养)、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照统考考生同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