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一、其他
1.奖助体系
除定向、委培生外,所有学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我校提供了学习优秀奖学金(包括光华奖学金、鲁光奖学金、青啤奖学金、日本三菱商事奖学金及日本医疗服务集团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学位论文奖、科技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等)。同时,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对预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选题提供经费支持。
我校每年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对于特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帮助办理助学贷款。
2.学制
学术型学位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2—6年;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翻译硕士、旅游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专业学位中其余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3.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均为公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的定向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具体情况咨询各个学院(中心)。其余公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4377
传真:0532-8595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