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择优录取。不转档案和户口。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3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37学分左右。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讲授、讨论、阅读、剧目实践等方法。
5.硕士论文在导师和教研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八、上课地点与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在职学习,食宿自理。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学业奖学金项目。学费标准为15.8万元人民币,分三年交清,第一学年缴纳学费5.8万元,第二学年缴纳学费5万元。第三学年缴纳学费5万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交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办法
1.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10–62745011,地址:北京大学理科5号楼428室,邮编:100871,电子邮件:gaochy@pku.edu.cn;主页地址:http://www.art.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62751354.62756913;电子邮件:grszsb@ pku.edu.cn ;
网 址: http://grs.pku.edu.cn;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室;邮编: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