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康检查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年限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五、毕业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六、培养
第一至第三学期,北京大学法学院将安排法学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第三至五学期,分专业培养方向开设专业高级课程;第五、六学期,完成专业实习,撰写毕业(学位)论文,接受就业指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探索真正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我校自2004年底开始,实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该方案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入学后前一年半,要求学生通过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
2、分专业方向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自二年级开始,在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拔。已经开设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卫生法、商法、市场竞争法、法律与公共政策、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利代理、国际公法共计15个专业培养方向及相关专业课程。我校将在上述专业方向基础上,根据培养目标、市场需求和试点经验,进一步调整、充实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
3、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具有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安排或者聘请本院骨干教师、外聘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4、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要求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累计完成至少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专业实习的时间将从第二学年开始,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每次实习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5、实行导师组基础上的双导师制,本院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聘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专业课程、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七、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专业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学费
法律硕士的学费总额为66000元。学生需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2000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九、奖学金和助学金
按照我校相关规定,专业硕士不享受学术型硕士学业奖学金。自2010年起,法学院在学校资金配比和社会资助等多方筹集资金专门设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辅以国家助学贷款,从而保障更多优秀生源在北京大学不断优化的法律硕士项目之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1、奖学体系
(1)法律硕士新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新生。新生奖学金总名额为20名,奖励总额28.6万元人民币。
(2)法律硕士励志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针对经济条件困难且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的二、三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25名,奖励总额达14万元人民币。
2、助学体系
(1)国家助学贷款
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每年最多有30个名额,贷款金额6000元/年。
(2)法律硕士院长助学金
没有评上新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且经济状况又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院长助学金。院长助学金资助名额为每年0-8名,资助金额每人1000-5000元,资助总额最高可达4万元人民币。
(3)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助理
为了缓解法律硕士学生求学阶段的经济压力,同时锻炼学生各方面的工作能力,法学院特别在院行政、教务、学工、图书馆等职能部门设立法律硕士专项助理岗位。每年面向经济困难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招聘40名,每个岗位每年投入8000元,共计32万元人民币。
上述法律硕士奖学助学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到法学院学生工作网站奖学助学栏目查询。网址:http://student.law.pku.edu.cn/index.asp
十、住宿
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入住万柳学生公寓,并按其相关要求和规定缴纳住宿费。
十一、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 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 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免试生咨询电子邮箱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箱为grszsb@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