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性质及层次: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392号;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对象为报考我院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20 %以内。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5、艺术类专业不举行加试,按照艺术考试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6、我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7、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