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具体说明如下: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调剂
原则上需调剂的考生其报考专业的统考科目要与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要相符或相近(一般要求统考课相同,专业课相同或相近)。调剂专业必须是我校当年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复试指数的专业。调剂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等。
七、录取
1、2014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500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2、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费按照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标准收取。
2、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设立校长奖学金、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学业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九、违纪处罚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如在2014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四)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及网报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确定导师。
(五)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站(http://www.nxmu.edu.cn/)深入了解。
(六)综合课覆盖科目如下:
1、306西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307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口腔综合(自命题)覆盖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正畸学;
4、生物综合(自命题)覆盖医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
5、药学综合(自命题)覆盖药理学、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
6、卫生综合(自命题)覆盖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
7、护理综合(自命题)覆盖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十一、招生信息与咨询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c.nxm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十二、联系方式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51-6980183,邮编:7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