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中进行。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在复试阶段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奖助贷体系
2014年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后,为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2014年入学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8000元学费,同时每名学生可享受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在此基础上,我校设置了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专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在内的立体奖助体系。
1)学业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习优秀奖、校长奖学金,对于毕业于“211”、“985”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入学录取成绩优异的考生,将在第一学年享受5000元的优秀新生奖;学习优秀奖是奖励在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2)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活动奖和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社会活动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3)为了校鼓励学生自立,通过劳动得到报酬及鼓励创新,体现个人价值的精神,我校设立了“三助”岗位津贴,第一、二年级硕士生可申请“助管”和“助教”岗位,每月500元人民币,从第二学年开始,学校将为学生设立“助研”岗位,每月500元人民币;
4)在上述设立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研究生还可申请助学贷款。
通过我校设立新的奖助体系,研究生将获得可靠的保障和激励,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二、我校相关政策文件
《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交纳培养经费的暂行办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太原理工大学:www.tyut.edu.cn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www.gs.tyut.edu.cn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admi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