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复试资格:2014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学校将制订各学科(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发布复试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凡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考生可自行查询,不再单独邮寄考生复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公章,下同)、学生证、体格检查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完成体检,下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体格检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结业证或大专毕业证或学生证(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体格检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三)复试时间:一般在2014年4月中旬,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方式:一般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等。具体复试的办法及其他要求请于2014年3月中旬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时间和方式另行确定。
五、录取
(一)学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通过复试考核的推荐免试生直接录取。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4年6月初。
六、学制及培养目标
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均是2.5年。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进行创造性学术活动和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研究生奖助力度,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等奖助政策体系,实现研究生奖助的全覆盖。
具体学费及奖助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凡被录取的学术学位优秀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为培养宽口径、复合型高素质优秀人才,按教育部要求,2014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以一级学科为主编制,请广大考生注意查阅。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和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及参考材料。研招办备有历年专业课试题集,谨供考生复习参考。
(四)为增进校际间人才交流,融会兄弟院校的优良学风,改善学缘结构,我校将优先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
(五)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七)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邮 编:110168
联 系 人:张 玮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4985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rs.sjzu.edu.cn/?action-zs
研究生招生微博:http://weibo.com/u/191954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