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可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复试
(一)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二)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三)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淮海工学院2014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录取考生于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研究生处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和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的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待物价部门确定后另行公布。
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新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体系,提高资助强度,扩大资助范围,并实行每学年动态管理。具体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另外,学校在水电费等方面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