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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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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四、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全国统考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五、复试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在网上公示。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自定。

六、调剂

调剂政策及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会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费标准:2015年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我校学费标准为:艺术类8000元/年,工科、管理类6000元/年。

(三)奖助政策:我校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助学金(7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各类奖学金。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简称“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同时,为提高生源质量,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优先奖励一志愿考生。新生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额度、名额由我校根据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确定并在校园网公布。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六)特别提示: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和艺术专业学位)必须选择北京服装学院作为报考点网报,现场确认和摄像,考试地点也在北京服装学院,否则不发准考证;工科、工商管理、国际商务考生应选择工作、学习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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