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1.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下载准考证的同时,考生凭借本人有效证件号码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考生报名与复试录取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用于复试录取。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
2.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12月27日 | 12月28日 | |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论 | 业务课一 |
14:00-17:00 | 外国语 | 业务课二 |
3.考试大纲与命题
我校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统考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
(二)复试
1.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根据2015年国家文件(教学司〔2012〕16号)规定,辽宁省属于国家一区,因此,我校2015年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2.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其他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由学校另文规定和发布。录取为学术学位的考生,在学期间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参加硕博连读。
(三)调剂复试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达到教育部2015年复试分数线,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调剂至其他院校。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专业接收符合条件的生源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我校体检要求参加体检。
(五)录取
1.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结合考生本科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到
拟录取名单经国家审批通过后,我校将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来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学习资格。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在学期间知识产权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以相关成果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或申报评奖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且明确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如有违约,学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学制与学费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三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最终的批复执行。
六、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5%,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分为一至三等,一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10-20%,分为一、二等,标准为每生每年0.6-1.2万元;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体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酬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研、助教岗位酬金。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酬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我校奖助政策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七、院系联系方式
院系 | 联系部门 | 办公地点 | 地址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基础医学院 | 科研科 | 老校区基础医学院1楼137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程老师 | |
公共卫生学院 | 科教科 | 老校区公共卫生学院8楼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于老师 | 024-23256666-5397 |
人文社科学院 | 形式与政策教研室 | 新校区图书馆楼9楼909室 |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 王老师 | |
药学院 | 办公室 | 老校区基础2楼305房间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王老师 | 024-23256666-5239 |
法医学院 | 办公室 | 老校区法医学院3楼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王老师 | 024-23256666-5412 |
第一临床学院 | 研究生工作部 | 附属第一医院5号楼升龙大厦510室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 张老师、吴老师 | 024-83282878(9) |
第二临床学院 |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 盛京医院南湖院区8号楼5楼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6号 | 郑老师,刘老师 | 024-96615-10168 |
第四临床学院 | 教务部 | 第四临床学院门诊5楼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 初老师 | 024-62042137 |
口腔医学院 | 科教科 | 中山广场北侧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3楼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17号 | 伊老师,谭老师 | 024-22891861 |
护理学院 | 办公室 | 老校区图书馆综合楼4楼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申老师 | 024-23256666—5427 |
医学信息系 | 情报学教研室 | 新校区图书馆楼18楼1802室 |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 闫老师 | |
转化医学研究院 | 办公室 | 老校区图书馆综合楼15楼1512室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宋老师 | 024-23256666-6014 |
代谢病分子机制与药物研究所 | 办公室 | 老校区南门东走100米(人才交流中心西侧)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丁老师 | 024-23256666 |
八、申诉与咨询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单老师,崔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31670100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A204房间)
邮编:110013
邮箱:cmu_yzb@126.com
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