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东沪校区: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
三、层 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五、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 费 (元/年) |
总计 | 三校生 |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 退伍士兵 |
1 | 临床工程技术 (中日合作) |
12000 | 50 | 1 | 49 | ||
2 | 临床工程技术 (中日合作医疗电子工程) |
12000 | 40 | 40 | |||
3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监管) | 5000 | 20 | 19 | 1 | ||
4 |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5000 | 15 | 1 | 14 | ||
5 | 卫生信息管理(医用信息) | 5000 | 20 | 19 | 1 | ||
6 | 软件技术(医疗器械软件) | 5000 | 20 | 1 | 19 | ||
7 | 计算机网络技术(远程医疗) | 5000 | 20 | 19 | 1 | ||
8 | 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 5000 | 15 | 15 | |||
9 | 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 | 5000 | 20 | 1 | 19 | ||
10 | 康复工程技术 | 5000 | 20 | 20 | |||
11 | 医学影像技术 | 5000 | 15 | 1 | 14 | ||
12 | 放射治疗技术及设备 | 5000 | 15 | 15 | |||
13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管) | 7500 | 60 | 60 | |||
合计 | 330 | 60 | 5 | 262 | 3 |
说明:3名退伍士兵招生计划,考试单独组织、录取标准单列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种类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录取办法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对已取得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成绩须达到6D及以上可报名。
(2)根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成统一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3)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内容、分值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一致。
2.录取办法
(1) 按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资格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素质技能测试、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对应分数高低排序。当考生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成绩中的任意二门达到B及以上,视作已达最低录取资格线,直接参与录取。此外,后四门(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不全者及不参加素质技能测试者不得参加录取。
(2) 二志愿录取及补填志愿录取时,按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资格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素质技能测试、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对应分数高低排序。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和三校生录取办法
1.入学测试与素质技能测试要求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采用自主命题方式考试。 其中,“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小时。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
2.录取办法
(1)按不同考生种类,依据总分划定各类考生最低录取资格线。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资格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2)二志愿录取及补填志愿录取时,按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资格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退伍士兵招生
退伍士兵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列。
(四)、校内加分政策(以下加分除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累计加分(最高限30分)外,其它加分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不作累计加分;所有加分项目合在一起不得超过30分)
加分项目 | 分值 | 颁证机构 |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 | 20 | 上海市教委 |
高中阶段获得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市级单科竞赛一、二等奖项 | 30 | 上海市教委 |
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 | 20 | 教育部职成教司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二等奖 | 15 | 上海市教委、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获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单项一等奖 | 10 | |
职业技能高级证书 | 10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职业技能中级证书 | 5 | |
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 | 10 | 部队 |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学科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第成绩达到A | 30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及以上 | 15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英语口试等第成绩达到A | 10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英语口试等第成绩达到B | 5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备注:
1.获得星光计划奖项和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其加分项目须与报考专业大类对口。
2.所有获奖证书须经学校审核后,加分才能生效,并进行公示。
3.加分项目是否与报考专业相关由学校专家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