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试
第七条 考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4月13日,考试地点: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第八条 考试内容:考试采取综合能力考试+专业素质测试的选拔模式
(1)综合能力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
(2)专业素质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所报专业(项目)具体制定实施。
第九条 考评方法: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专业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各系项目教研室成员组成,按照招生方案制定的考试方法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学校纪检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条 免试办法:
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等级水平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录取名次的考生可以免试入学。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体制
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专业招生计划数,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生源不足时,自主招生未完成的计划调整到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统招计划招生。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2014年4月21日,学校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审定后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sxptc.com)公布,5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1-7981048 0351-7981513
咨询地点: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处
网络查询:http://www.sxptc.com
第六章 监督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诉电话:0351-7981088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山西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三等,每人每年3000-10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
学院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若干。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山西体育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西体育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