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1、严格依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培养无外语要求,无男女比例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3、江苏省参加普通类(文科、理科)注册入学的考生,必须取得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择优录取。
4、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专业分使用省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必须符合江苏省专科填报志愿要求,专业及文化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5、其他省份的录取要求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录取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应待遇。
7、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考生所在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五、学费标准
1、学费:理科及艺术类专业:13000元/学年
文科类专业:120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到入学
1、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院辅导员。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3.学院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奖励额最高可达10000元,学生获各类奖励比例达33.3%;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00-4000元/年;
5.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江苏省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在籍学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最高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八、证书发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大学专科毕业生的一切待遇。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建东路1号邮编:213022
招办电话:0519-85132710 85132767 85195928 85132767(传真)
网址:www.czjdu.com电子邮箱:zjc@czjdu.com
十、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2、本章程最终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