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学生
第六十七条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成为具有人文、科学、职业素养,理论知识扎实、实践应用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十八条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三育人”活动。
第六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权利、遵守相应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十条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安排,面向全国招收合格学生。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
第七十一条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和学院的实施细则,学院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生通过自主择业和学院推荐就业,学院努力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七十二条学院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生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人文、科学、职业三位一体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为基本培养目标。
第七十三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通过正常渠道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维护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院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一)学生代表大会性质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学生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二)学生代表大会构成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既要体现先进性,又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正式代表由基层单位选举的代表和院学生会的代表构成;代表应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应包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少数民族学生,院、系两级学生会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主要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优秀班级、优秀寝室等)的代表和先进个人(曾获院级及以上荣誉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其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女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40%;少数民族代表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三)学生代表大会会议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代表会议,由院学代会委员会召集。如果院学代会委员会2/3以上委员或者1/3以上院学代会正式代表联名提案,经院党委同意后,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代表会。
会议召开时若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10%,则大会须择期举行,否则视为无效。决议需至少50%同意方视为通过;重大决议需至少2/3同意方视为通过。
第七十五条学院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院依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奖励或者处分。学院实行申诉制度,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并告知学生有权申辩或根据有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一章 变更与终止
第七十六条学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办学性质时,须经学院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举办者或者出资者时,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七十七条学院分立、合并,或者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继续开展活动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须经过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机会核准,并到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第七十八条学院有下述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
(一)根据董事会决议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情形应当终止的。
第七十九条学院终止后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第八十条学院终止时,应当通过转校、就业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八十一条学院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院要求终止的,由学院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八十二条学院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第八十三条学院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经学院董事会表决通过,报审批机构核准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院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修改后的章程,经学院审批机关核准,报学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实施。
第八十五条学院根据本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办法和细则。凡学院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学院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