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文华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学校和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地址及举办者
第二条学校名称:文华学院。
英文名称:Wenhua College。
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学校举办者: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新华路293号怡美广场。
第四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
第三章 学校性质和办学宗旨
第五条学校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六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教育理念和“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秉承“博学笃志、本立道生”的校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办学形式、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大学后继续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
学校“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湖北、服务中部、辐射全国”,培养面向生产服务第一线、具有现代创新创业能力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社会提供科技、教育、培训等服务支持。
第八条学科门类:以工学为主,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状况和学校实际,适时调整学科门类、专业设置,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第九条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控制在1.5万人左右。
第十条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学校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