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1、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4、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