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交通工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学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纺织工程、化工类等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文史、经管类:4180元/学年;理工类(含金融学专业)、外语类:4730元/学年;艺术类(美术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10000元/学年。
按不同建筑标准,住宿费:1200--1500元/学年。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贫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金额为6000元;
2.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人。
3.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4.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金额为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主要项目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助学金、黄炳礼奖/助学金、江门市昌兴关爱慈善会奖/助学金、江门市昌兴关爱慈善会励志补助金、泓善慈善基金助学金、史带奖/助学金、五邑慈善会贫困学生奖学金、梁向荣助学金、梁向荣励志补助金、新富源奖学金/助学金、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湖南商会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建邦兴业奖学金、陈焕年学生发展基金助学金、方先波学生发展基金助学金、五邑大学爱心互助基金等。
5.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6.设立创业奖励基金,对勇于创业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举报申诉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司徒玲
监督电话:(0750)3296291
传真:(0750)3681733
电子邮箱:jjjc@wy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296265,3296263
传真:0750-3296265
电子邮箱:wyu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w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wyu.edu.cn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主楼六楼601室
邮编:529020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于2014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授权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