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考察项目的组织与评分规则
第二十条 各考察项目的测试组织、评分,按下列步骤和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文化笔试
所有报名考生均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笔试。
1.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每部分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 考试范围与要求:按照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科考试大纲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3.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考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高中段会考成绩的核定
1. 核定依据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会考成绩(等第)为评分依据。
(1)应届高中毕业生无所在高中盖章的会考成绩无效(或学校公章为复印件无效)。往届毕业生可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会考成绩证书,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2)对考生提供的会考成绩将以高中会考的准考证、身份证号信息,通过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络核查,或报省教育考试院申请比对,以核对后的结果为准。
(3)中职毕业生报普高文、理科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的,提供的会考成绩如无法在省教育考试院核查的,均以0分处理。
(4)对提供虚假会考成绩的,报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核定,以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2. 各专业核定科目(高中会考科目)
实行3+1指定科目核定,各相关专业的核定课程定为:
专业 | 科目1 | 科目2 | 科目3 | 专业指定科目 |
林业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园艺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园林工程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地理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信息技术 |
市场营销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地理 |
商务英语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地理 |
文秘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历史 |
旅游管理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历史 |
社会体育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3. 科目权重和等第分值换算
语、数、英权重为360分,每科目满分120分;各专业一门指定科目权重90分,即满分90分。4科目合计总分满分450分。
等第折分按下表换算:
等第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生物 | 地理 | 历史 | 信息技术 |
A | 120 | 120 | 120 | 90 | 90 | 90 | 90 | 90 |
B | 100 | 100 | 100 | 80 | 80 | 80 | 80 | 80 |
C | 80 | 80 | 80 | 60 | 60 | 60 | 60 | 60 |
P | 60 | 60 | 60 | 50 | 50 | 50 | 50 | 50 |
E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50分。其中,职业能力考核13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
第二十四条 职业能力考核(满分130分)
(1)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分专业进行。
(2)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
(3)考察项目:职业能力由专业认知,满分30分;专业潜能,满分60分;形象礼仪,满分10分;语言表达,满分10分;才艺特长,满分20分组成。
(4)考核方式:报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或测试评分。
(5)考核时间:4月18日下午13:00开始。
(6)考核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八条 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一)拟录取
按专业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总分成绩相同分数时,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1)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笔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低排定。
(2)如按照(1)款仍出现同分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0%的比例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三)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
第九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本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一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自主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并全程录像监控,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专业学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个人免交;园林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商务英语、文秘、旅游管理、社会体育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2)住宿费按1000-1200元/学年收取。
(3)教材费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由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实施方案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293387,2789770
传真:0578-2293387
网站咨询:www.lszjy.com ;http://zsw.lszjy.com
电子邮箱:zsc@lszjy.com
监督举报电话:0578-2296456,229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