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技能考试及面试名单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技能考试及面试的时间及参加的人员。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总计划的2倍情况下,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技能考试或面试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条 考试安排
综合文化考试于4月18日上午9:00进行;技能考试或面试于4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请留意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免试和免考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优先录取。
2.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技能证书”。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对于应、往届中职考生:在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不低于120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不低于9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根据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知识优先。
2.对于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在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不低于12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以考生的综合文化成绩、面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综合文化成绩优先。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即每个专业先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还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再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考生若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落选,则可继续参加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于5月1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对其中高中毕业证书、职中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十章 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七条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单位(人) |
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试方案、招生章程及培养方案 | 2月28日前 | 学院 |
招生宣传发动 | 3月21日前 | 学院招办 |
考生网上补报名 | 3月15日-20日 | 考生 |
组织考生网上预报名、上交报名材料 | 3月21日-26日 | 各中职学校、高中、学院招办 |
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 3月31日前 | 学院招办 |
综合文化考试 | 4月18日 | 学院教学处 |
面试或技能考试 | 4月25日或5月2日 | 学院教学处 |
考生体检 | 4月底前 | 考生 |
在信息平台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 5月上旬 | 学院招办 |
办理录取手续、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 | 5月10日前 | 学院 |
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 | 5月中旬 | 学院 |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400元/年。
第十二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立以下奖助学金帮助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完成学业。
1.设立奖学金,促进学生在校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学院一些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扶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me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mec.cn/web/zhaoshengban/Default.aspx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岗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建议用EMS邮寄)。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对口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