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路信号控制等专业只招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文理不限。若文史类考生报考了只招理工类考生的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符合下一专业志愿录取要求,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 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等专业只招收男生。若女生报考了只招男生的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符合下一专业志愿录取要求,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高速铁路信号控制、铁道通信信号、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道通信)、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技术、高速铁道技术、高速铁路动车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
第十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规范和减少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A、B、C等第个数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物理、地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科目的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好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关于招生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http://www.tjtdxy.cn
电 话: 26748181 26182649 26744940
咨询地点: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