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13〕118号)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录取专业将尽量尊重考生志愿,专业计划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招生章程》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普通高职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校企合作订单班为8000元/年。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勤、贷等资助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自2007年始实施“励志助学工程”,分别于2009年12月、2012年10月连续两次获得“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以学生为本,以关爱为源,以助学为载体,以育人为目标,弘扬爱心文化,彰显人性情怀,构建了系统化、多元化、时效化的资助体系,实行国家、省政府、学校、企业四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缓加新生绿色通道的“6+1资助平台”。近几年全校每年学生资助总金额均在1000余万元以上,受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0%以上,践行了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三十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学费代偿等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并报到的山东省普通文、理科500分以上的考生,学校将给予前10名一次性5000元/人的奖励。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代理行为,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校外人员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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