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详见《重庆科技学院2017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yjs.cqust.edu.cn/info/1968/5327.htm)。
初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
七、复试
我校复试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届时请初试上线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网址:http://yjs.cqust.edu.cn/)。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录取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重庆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培养方式、校区、学制及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全日制。
(二)培养校区:重庆科技学院大学城校区(主校区)。
(三)学 制:三年。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并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十、其他
本招生章程解释权归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学校名称:重庆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1551
部门名称: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部门网址:http://yjs.cqust.edu.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博学楼F111
邮 编:401331
电 话:023-65023287
15723306370(胡老师)
15730235001(袁老师)
传 真:023-65022031
重庆科技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其他相关信息详见:http://yjs.cqust.edu.cn/zsgz.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