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与录取
复试采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招生学部(院、系)综合评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确定复试成绩。
考生须于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10天内(具体时间届时公布)将下列书面材料寄送至报考学部(院、系)。若邮寄,须采用快递或EMS方式。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学部 (院、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1)《报名登记表》。该表由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硕士生招生”栏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下载打印,本人亲笔签名,由任教学校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说明任教一学期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学部 (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2017年初公布。
未按时寄送材料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不予录取。
复试期间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复试成绩及格者予以拟录取,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17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将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17年、2018年两个暑期回校集中授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学费、奖学金及其他
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学费,除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费总额为3万元外,其他专业学费总额均为2.5万元。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为支持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继续深造,唐氏基金会向北京师范大学捐赠设立了唐仲英免费师范生攻读硕士奖学金,详情请登陆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了解。
八、其他
1.有关书面材料是否寄到、是否录取等信息,我校将及时在师范生申请系统中公布,不再通过电话或email等其他方式告知。请考生随时登陆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2.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
3.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4.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区(西侧)二层212室;E-mail:yanzh@bnu.edu.cn
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教育学部 | 姚老师 | 010-58804092 | 英东楼242室 |
哲学学院 | 刘老师 | 010-58801006 | 主楼A区801室 |
文学院 | 康老师 | 010-58805596 | 主楼C区5046室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白老师 | 010-58807983 | 后主楼1009室 |
历史学院 | 郭老师 | 010-58806157 | 科技楼B区9层 |
数学科学学院 | 邹老师 | 010-58807749 | 后主楼1302室 |
物理学系 | 李老师 | 010-58808030 | 教十楼104室 |
化学学院 | 贺老师 | 010-58809779 | 化学楼123室 |
生命科学学院 | 黄老师 | 010-58809898 | 生地楼123室 |
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 张老师 | 010-58805219 | 生地楼362室 |
体育与运动学院 | 张老师 | 010-58805202 | 体育馆328室 |
心理学院 | 刘老师 | 010-58805302 | 后主楼14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