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捐赠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特困补助基金组成。新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可获得奖助学金不低于14000元,二、三年级获得奖助学金最高可达45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上线录取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二、三年级设三个等级:
等级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三等学业奖学金 |
比例 | 参评人数的20% | 参评人数的50% | 参评人数的30% |
标准 | 12000元/生·年 | 8000元/生·年 | 6000元/生·年 |
具体奖助政策,请详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三助”岗位津贴:助教500元/人·月,助研原则上不低于200元/人·月,助管400元/人·月。
(四)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工科5000元/人,理科4000元/人,人文社科3000元/人。
(五)科研立项资助经费。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分人文社科类项目和自然科学类项目两类及省立省助、省立校助、校立项目三个级别。其中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一般分别为20000元/项(省立省助)、3000元/项(省立校助)、1500元/项(校立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一般分别为20000元/项(省立省助)、5000元/项(省立校助)、2500元/项(校立项目)。具体资助经费以当年省、校实际有关政策为准。
八、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