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
网报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审核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认证报告。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阶段对身份信息、学籍、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初试
初试属于国家统考,考试时间、安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自命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考试大纲。初试成绩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不再发送考生书面成绩通知单。
八、调剂
专业上线生源不足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上线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复试,待遇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调剂至我校另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等优惠政策。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复试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教育部制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复试时间一般为当年3、4月份。我校将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复试办法和安排将会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十、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调档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对拟录取的考生发放调档函,调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档案退回原单位,不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