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拟录公示及录取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云南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文化素质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素质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专业分类,在专业分类内的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及考生身体符合体检条件的原则(参加单招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否则不能参加录取),严格按招生计划执行,确定拟录名单;
(2)拟录名单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于2017年3 月31日之前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
(3)2017年4月5日8时—4月7日18时单招拟录院校专业确认。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拟录名单中的考生,必须到当地县(市、区)招办进行签字确认,被两所及以上院校拟录公示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进行签字确认。不参加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招录取;
(4)考生必须在4月15日前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核实;未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预录名单中的考生,不能参加单招录取,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三校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云南省统一考试。
(5)正式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正式录取,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录取手续,并于2017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在预录公示名单中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十一条、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地址: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85966、67985988
传真:0871—67985568
学院网址:http://www.fafl.cn
附件:2017年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招生对象 | 学制 | 计划招收人数 |
1 | 应用泰语 | 专科 | 文、理、三校 | 三年 | 65 |
2 | 应用越南语 | 专科 | 文、理、三校 | 三年 | 65 |
3 | 空中乘务 | 专科 | 文、理、三校 | 三年 | 65 |
4 | 影视动画 | 专科 | 文、理、三校 | 三年 | 65 |
5 | 美容美体艺术 | 专科 | 文、理、三校 | 三年 | 65 |
6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专科 | 文、理、三校 | 三年 | 65 |
7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专科 | 文、理、三校 | 三年 | 65 |
8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专科 | 文、理、三校 | 三年 | 65 |
9 | 电子商务 | 专科 | 文、理、三校 | 三年 | 65 |
10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专科 | 文、理、三校 | 三年 | 115 |
合计 | 700 |